鲁建管发〔2010〕16号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装饰协会:
2010年度申报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工程资料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和2010年度评选工作部署,省建管局和省建筑装饰协会决定于2010年10月26日起对初审合格的“泰山杯”奖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强化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创优意识,树立“质量兴业、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的思想,确保评选的“泰山杯”奖工程代表省内工程质量领先水平,推动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复查时间
复查组成员2010年10月25日到省建管局装饰装修管理处报到。26日上午在局四楼会议室参加复查动员会议,26日下午由济南分赴各地进行工程复查工作。
三、复查程序
(一)申报单位介绍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文字资料);
(二)观看工程DVD录相;
(三)听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意见(被检查单位人员回避);
(四)现场复查工程实体质量(被检查单位为复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工具);
(五)查阅工程的有关资料(申报工程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工程内业资料);
(六)讲评工程复查情况。
四、复查依据
鲁建管发〔2010〕14号《关于评选2010年度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通知》和《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五、复查分组
根据申报工程的数量,成立5个复查小组(见附件),复查分组情况表所列顺序暂定为复查顺序,具体顺序请与各组组长或领队协商。请各市(协会)根据分组情况确定复查工作联系人,10月22日前报省建管局装饰装修管理处。首先复查的市请于10月26日上午派车到省建管局接复查组。
六、复查有关规定
(一)“泰山杯”奖工程现场复查配合、接待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泰山杯”奖工程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专家组现场复查期间的工作配合、生活接待作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1、申报单位在接到现场复查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做好现场复查的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准备汇报材料、备查资料和复查用工具(包括梯子、手电筒等辅助性工具)等。
2、按照复查的步骤和程序要求,积极配合复查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出示相关资料,不得借故拒绝对相关部位的检查、检测。
3、不准因申报“泰山杯”奖而对工程进行刻意的修整和修饰。
4、申报单位及有关部门、协会,对专家组不得搞迎送、宴请、陪吃、陪住。不提倡主管部门领导出面讲话、陪同复查。
5、专家组的伙食标准一律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超标准接待,吃工作餐,不备酒,不设宴。
6、专家组的住宿宜在保证专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从简安排,住有通讯条件的招待所或三星级(含)以下宾馆。
7、专家组复查期间不得安排与复查无关的活动,以免影响专家组的复查计划和复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8、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向专家组专家赠送与现场复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9、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省建管局、省建筑装饰协会将取消相关工程参评“泰山杯”奖工程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泰山杯”奖工程现场复查专家行为规范
为保证“泰山杯”奖工程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工程现场复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对现场复查专家的行为规范做如下规定:
1、“泰山杯”奖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受省建管局、省建筑装饰协会委托,履行现场复查职责。复查组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遵守有关现场复查的规定。
2、在进行“泰山杯”奖工程的现场复查过程中,应公平、公正、科学地进行,不得在复查过程中无故脱离复查组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离开须提前请假。
3、现场复查过程中,宜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现场的提问、点评,语言要精炼、准确。
4、在讲评工程复查情况前,对申报工程不评论、不咨询、不答复。不得向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透露复查排序情况。
5、在现场复查期间除规定应由参评单位负担的相关费用外,不得提出额外的费用负担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接受礼物、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安排与复查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6、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省建管局、省建筑装饰协会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通知所在单位,并取消专家资格。
联系人:左绍辉 电话:0531-86195306
刘 铮 电话:0531-86195098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