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10-08-12   文章来源: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向所在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运输业开业申请表》;

2、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

3、筹备工作完成后,经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审查并报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批准,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正式开业;

5、从事运输服务业的从业人员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运输业户歇业、停业及迁址须提前30天向原开业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自理好善后事宜、结算往来帐目、上交所领单证和票据,并向社会公告,经原开业审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同意办理歇业、停业及迁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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