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 2010-08-10   文章来源: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和《关于统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4号)的有关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理程序如下:

    一、变更注册申报

    1、变更注册方式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采用网上和书面结合申报方式,在省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初审手续。省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机构设在省建设厅建管处。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变更申报程序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造价工程师变更分为“机构内变更”和“跨机构变更”。省内各注册单位之间人员变更,属于“机构内变更”;跨省、跨行业注册单位之间人员的变更,属于“跨机构变更” 。

    (3)申请人变更注册首先必须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网址: http://www.ccost.com ) “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个人密码,进入个人网页,选择“机构内变更”或“跨机构变更”类型,认真填写需更新的个人资料(含更新扫描件资料、继续教育、业绩情况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在网上进行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上报省级注册机构,上报后数据无法修改。注册申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由省级注册机构从网上打回,修改后重新上报。

    (4)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注册后应及时按要求上报书面申报材料。申请人将打印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由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初审。

    (5)省级注册机构对网上和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建设部注册机构。

    (6)建设部注册机构审核同意后, 省级注册机构方可在变更注册申请表和注册证书注册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跨机构变更”经初审合格,省级注册机构将初审意见上报建设部注册机构,调出变更需交回执业专用章,调入变更应交回注册证书、更换执业专用章。

     3、书面申报资料

    (1)网上下载的《注册造价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省内或部门内)》一式三份、《注册造价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调入一式三份,调出一式六份。

    (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和交回并更换执业专用章;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原件。(每年完成40学时)。

    (8)“跨机构变更”调入变更交两寸照片一张。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用A4规格纸张统一装订成册,并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供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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