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施工安全生产许可
发布时间: 2010-08-10   文章来源: 山东省建设厅

         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办理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

0531-87080820

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印发)、《关于全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05]26号)

办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印发)、《关于全省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05]26号)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园林行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园林机械(起重机、挖掘机、修剪机等)操作工、假山工、电工、焊工等作业人员】;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办理程序

1、资料审查。具体承办同志组织专家对各城市主管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处务会讨论。具体承办同志对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处务会讨论提出意见;

3、审批。按照处务会意见报分管厅长同意后,作出许可决定,核发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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