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经验交流: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形态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10-08-10   文章来源:
    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和利用价值是相互区别而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分析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形态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加深对它们的理解。

  对于物质商品来说,其使用价值是由构成该商品的物质属性来体现的,商品体本身就体现了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和商品体价值之间的关系是静态的、明确的、固定的,因此物质商品在交换中随着商品体的转移便转移了全部使用价值,并使价值得以实现。而工程造价信息商品通常不具备固定的有形载体,其商品体不代表使用价值,其利用价值是由工程造价信息内容来体现的。对于每一种工程造价信息来说,其内容和信息量虽然是客观的,但它却是动态的、相对的,对不同的使用者说来,需求不可能一样,也不可能是固定的。而且,工程造价信息利用价值的实现,需要使用者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过程中运用的效用,必须注入创造性劳动。这样,每个使用者需求得到的只是利用价值相应的某部分价值,满足了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符合特定的需要,才同时真正实现了它的价值;相反,如果得到的工程造价信息却没有实现其利用价值,从严格意义来讲,并未形成工程造价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效用,其价值就无从谈起,所投入的劳动则是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的浪费。

  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在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形态中处于一种核心的地位。从上面所述,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由使用者根据当时所需求的效用等因素来决定,其中效用这一因素既能反映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也能反映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如果某一工程造价信息不具有使用价值,也就意味着在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它没有价值。这里,尤其要注意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和利用价值之间的区别:前者反映了工程造价信息客观上具有的价值量,而后者所反映的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量,固然不能脱离客观实际,但却带有强烈的主观判断性;前者主要体现了工程造价信息总体或某类工程造价信息所具有的价值量,而后者则体现的是具体的工程造价信息所具有的价值量;前者是对工程造价信息价值量的一种定性、抽象的描述,而后者则是通过传递、判断、有针对性等对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量进行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使用。由于工程造价信息具有共享性,生产者在通过服务活动实现其价值的同时,仍然可以占有其使用价值,而且还可以多次服务或转让,分别从各个利用者得到价值的补偿。

  工程造价信息在使用价值与价值实现过程中的这种非均衡的独特关系,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应该从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给以提高认识。这里所强调工程造价信息的使用价值、价值以及之间关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于引导人们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含量,把握工程造价信息价值的特殊规律,以便在服务、流通的过程中,在培育和发展信息市场中,正确地加以理解和运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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