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25   文章来源: 山东省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9月25日零时起,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等18子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将于2018年9月22日零时零分至9月25日零时零分进行系统调整。调整期内,暂停接收济南、青岛、烟台市企业(机构)和个人对相关事项的业务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受理的许可事项继续完成办理。已经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填报资料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未报3市核验原件的,将转至3市审批。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承接部门.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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